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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县医院中医馆形象建设工程(二次) 中标(成交)公告

发布日期:2024-10-21 来源: 作者:招标办 点击: 92

安徽省濉溪县医院濉溪县医院中医馆形象建设工程(二次)”于2024年10月2115:00时在安徽省濉溪县医院举行开标会议,推荐由“安徽九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请中标供应商在公示期满后前往代理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并联系采购人签订合同,如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做放弃中标(成交)处理,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项目名称和编号

项目名称:濉溪县医院中医馆形象建设工程(二次)

项目编号:AHHX-2024-080-2

采购人名称、联系人

及联系方式

 

人:安徽省濉溪县医院

人:毛传慈

联系方式:0561-6091009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名称:安徽鹄翔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人:唐

联系方式:18656191222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安徽九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

71938.88元

评审总得分

86分

施工工期

30日历天

项目经理(执业证书信息)

张雅男(皖234212114641

评审专家名单

陈令亮、管财荣、穆廷法

中标(成交)公告发布时间

20241022-202410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相关内容告知如下:

(一)提出质疑的形式、时间: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线下(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二)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未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的;

2、提交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从线下向安徽省濉溪县医院监督管理办公室提出投诉,电话:0561-6091018

                                                         

 

202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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