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交易主体:
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秩序恢复,有序开展我院招投标交易活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发改电〔2020〕170号)、财政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0〕29号)和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创新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若干事项的通知》(皖发改公管函〔2020〕76号)等要求,自即日起有序恢复我院招投标交易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1、防疫期间,所有开评标项目原则上采用送达或邮寄(确保包装安全)方式,各潜在投标人要做好参与投标时对投标文件实行远程询标的准备工作。
2、各方交易主体须严格按照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的政策要求,加强自身防护,自觉服从和配合有关部门的防控管理,确保交易安全。
3、结合我院疫情防控情况,将根据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部署和要求,适时进行调整。
安徽省濉溪县医院
2020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