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8号要求,为更好的做好疫情防控,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暂停濉溪县医院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考察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入体检的人员于2020年2月29日之前到人事科先签试用期合同,体检、考察等后续工作,待疫情过后补办。
(二)疫情过后,单位负责组织聘用人员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三)体检、考察等合格的人员,补签聘用合同。体检、考察等不合格的人员,解除试用期合同。
濉溪县医院
2020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