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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指南

临床药师提醒:学会区分药品的通用名和商品名,避免重复用药

发布日期:2024-08-28 来源: 作者:杨莹莹 点击: 10016

目前市场上的非处方药物琳琅满目,同一种药品因为生产企业的不同往往会有不同的“名称”,即药品的“商品名”,而患者在社会药店自行购药的时候可能因为不会识别药品的通用名而选择具有不同商品名的同一种药品联合使用,从而导致不良反应的发生。如何避免此类事件发生,正确识别药物的“庐山真面目”,下面就跟着临床药师一起学会区分药品的通用名和商品名。

什么是药品的通用名?

是指中国药品通用名称,由药典委员会按照《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组织制定并报卫生部备案的药品的法定名称,一个药物只有一个通用名,是同一种成分或相同配方组成的药品在中国境内的通用名称,是有活性的药物物质,而不是最终药品,是医务人员使用的共同名称,具有强制性和约束性。

什么是药品的商品名?

是指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特定企业使用的该药品专用的商品名称。简单来说就是由不同的药品生产企业为其生产的药品注册的商标名称,并经过注册,具有专用权。商品名并不包含药品有效成分的提示信息,它们大多由比较通俗易读的汉字组成,方便记忆,所以同一种药物由不同药厂生产的制剂产品往往具有不同的商品名。比如我们常用的解热镇痛药“对乙酰氨基酚”,对乙酰氨基酚就是通用名,而因为生产企业不同,它又拥有很多商品名,如中美上海施贵宝生产的商品名为“百服咛”;上海强生制药生产的商品名为“泰诺林”。



同样的同一商品名也可能对应多种剂型的药品,比如上海强生制药以“泰诺林”为商品名的产品就有好几种,如:“对乙酰氨基酚缓释片”、“对乙酰氨基酚混悬滴剂”、“对乙酰氨基酚滴剂”等, 我们在选购时也需注意。     

如何在药品包装盒上找到通用名?

根据《药品说明书与标签管理规定》要求,药品包装上的通用名药品通用名应当显著、突出,单字面积必须大于商品名的两倍;在横版标签上,通用名必须在上三分之一范围内的显著位置标出(竖版为右三分之一范围内);字体颜色应当使用黑色或白色,与相应的浅色或者深色背景形成强烈反差。所以,黑色或白色,字体较大的,在包装盒的上部或右侧,而且名称较复杂的就是通用名。我们在自行购买药品时要认真辨别药品的通用名,防止相同通用名的药品重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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