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濉溪县医院口腔半导体激光治疗仪和牙科显微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24AT91033505334)按照文件规定的评审方式,最终确定:
成交候选人:合肥洁皓贸易有限公司;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成交候选人公示期为公示之日次日起连续3日,公示截止日期:2024年09月05日17时。公示期内,如对上述成交候选人存在疑问,可依据相关规定向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1、服务商提出异议应当提交书面函件。异议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被异议人名称;
(3)异议项目的名称、编号;
(4)异议事项;
(5)相关请求和主张
(6)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7)法律依据;
(8)异议应当署名。服务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服务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2)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3)对其他服务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4)提出异议的时间超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时限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督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成交人的依据。
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宣工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5901904172